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 五十、

五十、 删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经保监会批准”。第三款中的“未经保监会批准”修改为“除保险公司外”。

删去第十条中的“具备”和“资格”。

第三十六条中的“未经保监会批准”修改为“保险公司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删去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