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 三十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三十、 目录 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