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买卖或者其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