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6年) 一、

一、 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依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