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 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 七、 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经营单位”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将第十条中的“的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删去该条中的“在海关注册登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