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22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