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月) 七、 将《护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修改为“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月) 附件2 七、 将《护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修改为“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