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 十三、

十三、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删去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