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购置房产;

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