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 五、

五、 将《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