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删去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