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一、 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一) 一、 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 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引用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