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三、 三、 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