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二、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二、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