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十六、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十六、 十六、 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