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十一、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否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