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3)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