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年) 八、

八、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