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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年)
  3. 八、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年)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八、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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