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 二十四、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