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1998年) 六、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1998年) 六、 六、 第十条中的“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