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十七、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二) 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七、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二) 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