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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3. 7、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4. 十一、 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比照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旅行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7、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十一、 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比照适用本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
  •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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