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7、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四、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四、 7、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四、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