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一、 一、 第四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