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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决定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本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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