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年) 八、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年) 八、 八、 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