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24)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3)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0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