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三、四款: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三、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