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年)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