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8年) 八、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8年) 八、 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