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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决定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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