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七、

七、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