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