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二、 二、 将第二十五条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维护费用由港务费开支。”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