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