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2016年) 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五)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2016年) (五) 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五)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并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