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十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十三、 十三、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 “前款规定的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