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十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十一、 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出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妥善保存有关合同、发票、单据、业务函电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商务部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