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1991年) 第四十五条 修改为: 《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原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1991年) 《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原文 第四十五条 修改为: 《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原文 附: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