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