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7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7年)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