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十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这条中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修改为“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改为“中方石油公司”。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