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第十条修改为:“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条修改为:“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