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1年) 十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1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五十二条中的“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修改为“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