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