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年)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年) 三、 三、 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应地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调查机关”修改为“商务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