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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年)
  3. 十二、 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在调查期间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修改为“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十二、 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在调查期间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修改为“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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