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七、

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