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1年) 四十二、

四十二、 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并办理出国手续”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